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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古稀退伍老军人的“战斗”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20-11-06 15:53 来源: 网络

  任同生是一名当兵31年、曾5次荣立部队个人三等功、3次荣获劳动模范的退伍军人,也是一名有50多年的党龄的共产党员,还是一名曾经的成功企业家。年逾古稀的他本应该儿孙绕堂、颐养天年,但是善良的老人12年前却被一个在辽宁省拥有强大关系网、“手眼通天”的人用伪造的文件骗走了多年打拼下来的千万家财,他的人生也因此经历了从“天堂”到“地狱”般的落差,曾经的他是风光无限的企业家,现如今却被认定为“上访钉子户”;曾经的他出门前呼后拥,现如今却“寸步难行”,连张火车票、汽车票都买不到……为了正义和公道,为了老人口中所谓的“天理”,这位风烛残年、百病缠身的老人已经风里来、雨里去地来回奔波了12年,他的余生还有12年吗?老人心中的“天理”和正义还能来到他身边吗?

  精心算计连环骗

  辽宁中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09月01日成立,任同生是其创始人之一。2007年,该公司开发了浑南SOHO新地标——天水e城。该楼盘位于浑南新区的经济中心,周边是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档中央商务区、高级住宅区、浑南绿化带和沈阳大学城,即“三区一城一带”,被誉为是金廊银带的黄金交汇点。

  然而,盯着这个楼盘的不仅有购房人,还有一位“手眼通天”、号称“北京、省里都有人”的能人——辽宁省辽阳市人大代表冯世友。从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冯世友指使辽宁中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洪涛谎称“天水e城”项目资金紧张、销售许可证办不下来、公司存大巨大经营风险,欺骗公司原股东刘志军、包瑞丰、孟伟光让将所持公司70%股权两次转让给冯世友的代理人李昱亭。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冯世友和黄洪涛还合谋用公司售楼款和部分房屋向三位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就这样,冯世友没花一分钱,就得到了公司70%的股权,取得了辽宁中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控制权。

  欲壑难填的冯世友并没有止步:2008年3月,冯世友指使黄洪涛虚构事实,在任同生和赵长勋不在场的情况下,伪造了《股权转让合同》《股东大会决议》《辽宁中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文件,并模仿任同生和赵长勋的笔迹在文件上签字,将任同生持有的辽宁中智房屋开发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赵长勋,并通过沈阳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侯凤芝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9年3月27日,辽宁中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洪涛以避税为由,骗取赵长勋出具“收到返还投资借款及分红2500万元,指定账户为:海南南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的文件,让赵长勋“退出”了股份。至此,经过两年多的精心算计,冯世友如愿以偿实现了对辽宁中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非法侵占。

  为了证明其“所言非虚”,任同生向笔者出示了沈阳市公安局出具的两份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2013年12月14日给任同生出具的编号为沈公(经)鉴通字(2013)9021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认定:2008年1月22日《股东会决议》《辽宁中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时间为2008年3月3日,工商档案中任同生身份证复印件;以上3份检材中你(任同生)的签名非你本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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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4日给赵长勋出具的编号为沈公(经)鉴通字(2013)9022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认定:7份检材中你本人的签名不是你本人书写,检材分别为:2008年1月22日的《辽宁中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辽宁中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时间为2008年3月3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008年3月4日《辽宁中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辽宁中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征程修正案》;2010年8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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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任同生介绍,多年来,他一直以海南南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建辽宁中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按照施工合同结算条款和工程实际进度,黄洪涛骗取赵长勋出具的所谓“返还投资借款及分红”2500万元是辽宁中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任同生的工程欠款。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出具的收款收据也明确:收款事由为工程款。2013年10月15日,该公司又专门出具证明,证明该笔收款事由为工程款。

  “棋子”的最终命运必将是“弃子”,2010年11月,辽宁省经侦支队对辽宁中智房屋开发公司经理黄洪涛立案调查,经过数年时间的缜密侦查,相关案件移交司法机关。2017年1月黄洪涛被以职务侵占罪、移动资金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手眼真的能通天?

  作为“一条绳上的蚂蚱”,黄洪涛都被判刑了,冯世友还能逍遥法外吗?答案是:目前看起来是!

  2015年1月,沈阳经侦支队正式对辽宁省辽阳市人大代表冯世友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办案民警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查明了黄洪涛与冯世友合谋侵占辽宁中智房屋开发公司近亿元财产、非法剥夺任同生股份的犯罪事实。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于2015年1月28日为任同生出具了编号为沈公(沈河)邢立告字(2015)353号的立案告知书,其中明确说明:经审查,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冯世友涉嫌职务侵占案件线索一案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立案侦查,立案决定书沈公(沈河)立字(2015)352号;案件编号A21010028000020141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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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沈阳市经侦支队调查最终确认:冯世友侵占公司资产总金额达9324.95万元。有公安机关的查证、有同伙被判刑的佐证,照理说这件并不复杂的案件应该很快就能“水落石出”了,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2017年3月,沈阳经侦支队对冯人大代表身份的发生地——辽阳市人大常委发函要求撤销冯世友的人大代表身份,准备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可是这个函刚到辽阳就被省内某高官勒令收回,罢免函撤回后,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又接到辽宁省公安厅纪委的指示,要求撤销冯世友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并被明确告知如果再次立案必须经过公安厅纪委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沈阳经侦支队于2018年7月3日撤销了对冯世友的立案。就这样,沈阳市经侦支队办案人员一年多的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因此付之东流!在证据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一个管干部的部门为什么要插手刑事案件,依据是什么?!”任同生愤愤地说。

  罢免函收回后,沈阳市经侦支队受到了层层压力,在此期间,冯世友大肆转移公司财产,几乎把公司掏空,任同生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是都没有被受理。

  据任同生老人说,他体内有7个心脏支架,全凭一口气支撑到现在,“人生的苦辣酸甜我已尝遍,我一不怕吃苦二不怕受罪,但我的尊严不能被践踏,我不想对我的祖国绝望,更不能让我的子孙失去信仰没有灵魂地度过余生!”。

  我们不知道这位老人还能坚持多久?百病缠身的他还能撑到光明到来的那天吗?我们期待着一个良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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